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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顏全朗 - 最新訊息 | 2025-09-26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本局為維護校園學習、教學及安全環境,協助學校執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31 點第 3 項所稱違
法物品或違禁物品以外具危險性個人物品,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注意事項」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管理危險性個人物品
注意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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