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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継武 - 校內公告 | 2025-11-24 | 點閱數: 99
需登入,並限「管理員 , 行政人員 , 學校教職員」等群組觀看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1-18 | 點閱數: 63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1 月 18 日府人給字第 1141343476 號函辦理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1-14 | 點閱數: 88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39598 號函辦理。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1-10 | 點閱數: 147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1-06 | 點閱數: 96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中心)加強宣導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0-30 | 點閱數: 131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489923 號函 二、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三、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各校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0-28 | 點閱數: 87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107542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陸委會業依 114 年 7 月 28 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自 115 年 1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各校應依...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陳継武 - 最新訊息 | 2025-10-07 | 點閱數: 193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2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之教師,以確保當事人權利,於 3 個月內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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